近年來,外賣已經成為中國人的一種新的生活方式。然而,在享受便捷的同時,配送平臺不時暴露在配送問題上,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多麻煩。
廣州市民閆女士向林記餐飲透露了這一消息,今年3月6日中午,她在位于黃埔大道的單位提前開會,被稱為必勝客的外賣平臺預計當天中午11:30到達。由于當天下雨,必勝客的送貨人員打電話來說訂餐太多,需要延遲送貨,所以,直到12:22,快餐才到達她手中。
“但這不是我點的菜?!眹琅堪l現這頓飯是附近的另一位顧客送的,所以她給送餐員打了個電話,要求換換口味。然而,她開始無休止地等待——她點的快餐似乎被遺忘了。每次她打電話給商店,對方都承諾很快送貨上門,并聲稱要承擔第三方送貨的費用。然而,我等了又等,催促了又催促,終于在13:57送出了快餐,比預定的時間晚了兩個半小時。商人最終同意給嚴女士全額退款,但她空著肚子等了兩個小時。
林記餐飲了解到,這種情況在商人分布尤為明顯——如果客戶訂單,平臺的分布,通過GPS地圖是否仍能看到送貨人員抓住訂單,分配人員的實時位置,當商人分布地圖顯示一行只有兩個點。
面對這樣的問題,客戶除了退款還能索賠嗎?
北京大成(廣州)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晨表示,在這種情況下,顧客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,商家應該為服務承諾時間欺詐支付雙倍訂餐金額。
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,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和“消失法》規定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應當增加的損失補償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,增加補償量的價格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成本翻倍。
在這種情況下,客戶和商戶構成了銷售合同的法律關系??蛻敉ㄟ^商家的配送APP下單支付,商家在APP頁面上承諾預期的配送時間。如果賣方不能提供食品在銷售合同約定的時間內,導致客戶享受的失敗相關的外賣在指定的時間內,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,如果客戶的合同目的失敗。顧客有權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,有權要求退貨或者賠償損失。從表面上看,顧客所損失的只是點的食物和用餐時間。目前還沒有明顯的精神損失,但不可否認的是,客戶的時間就是金錢。由于等待送餐和與商家溝通的時間增加,所以增加的時間應該被理解為客戶工作時間的損失。
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,商家的行為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。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,督促消費者下單消費,未能按照承諾的送貨時間提前將食品送到顧客手中,顧客在預定的時間內收到食品,之后多次延遲送貨。這種行為被懷疑是欺騙消費者,所以商家應該為顧客的餐費承擔雙倍的賠償。